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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罪裏面走出來的我 (黃文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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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香港沙頭角長大。母親是西方人,父親是中國人。我在十五、六歲的時候來到英國。我是怎樣認識神的呢?
當我十歲時,還住在香港,我曾偷偷的去教會,想看看教會是怎樣的。當時母親已經來了英國,我在家中因為沒有人管教,學習了很多壞習慣:偷錢、貪錢、欺騙、玩show hand(即賭錢)。十一、二歲的時候,我已經在餐廳做part time(兼職)。十三歲時,為了想賺多些錢,索性停學,在餐廳做full time(全職)。可想而知,那時的我是很貪錢的。後來我媽知道我做工,就帶我和其他四個兄弟來了英國。我先讀了幾年英文,之後就去了酒樓工作。一開始還很好,但是後來因為陪同朋友去賭場看看,朋友給我5英鎊,我就拿來賭,結果贏了175英鎊。贏了之後就慘了!我就常常去賭錢,大多數情況下我的工資不會留到星期六(之前就輸光了)。我的賭癮很大,每星期買六合彩,最少要花10英鎊,還有玩show hand,因為想贏大錢。不單只賭錢,色情的東西也隨之而來。
我以前在一間餐廳工作,老闆的兒子是信主的。我要坐順風車,所以和他一起去教會。當時的講員是用國語講道,但是我明白他所說的。當他講到罪的時候,我覺得紮心。但是我的回應是不承認,不承認是我的錯,是別人的錯。過了一兩年之後,我來到利物浦。我那時不開心,想去教會,但是很害怕。走到門口又轉頭回去。後來就喝酒、玩、麻醉自己,不要讓自己想東想西。後來偶然在一間酒樓工作時,認識一位元基督徒,名叫Mark。我想一定是神的帶領。神知道我害怕,所以派了一位基督徒帶我進去教會。當酒樓裏沒有生意時請,我就請Mark講關於聖經的故事。後來我就參加查經班。有一次,Joe牧師講關於罪的時候,主的話紮我的心,就正如希伯來書4章12節所講:神的道是活潑的,是有功效的,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,甚至魂與靈,骨節與骨髓,都能刺入、剖開,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。我有兩個選擇:一個就是逃避、走開;一個就是認罪悔改。我掙扎了很長的時間,痛哭流淚。之後我選擇認罪悔改。其實我很深深體會到一個人認罪悔改是神的恩典。後來我就上委身訓練課。在1996年3月3日將生命交托給主。洗禮當天我知道我的罪已經被主耶穌的寳血潔淨,非常開心!
洗禮之後,我也面對過試探。感謝神,祂幫助我勝過試探。有一次客人給我10鎊小費,說:如果你猜中公字(即硬幣的正反面)的話,就是你的。我很快就應承下來,後來輸了,我不開心。不是因為贏不到這10鎊,而是懊悔為什麼自己要去賭。我變得恨惡罪。
以前去賭場才有機會和看得見賭錢,現在在家中電視裏就有的看。我看見別人賭錢,就慢慢入迷,還教人應該怎樣賭。感謝神,祂讓我知道這樣太危險,我會走回頭路,不要太自信。感謝主的提醒。
另外一樣改變就是講粗口。以前“出口成章”,一開口就是污言穢語,現在有時候不小心講出口都覺得很羞恥。還有一樣改變就是在情欲的事情上,有好幾次客人引誘我在情欲上犯罪,感謝神,我都有能力說不。駕駛計程車時,曾有客人引誘我,我對她說:“我有老婆。”她說:“不重要,我也有丈夫。”我對她說:“我是基督徒。”她說:“我也是基督徒。”我知道她不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,只是信口開河。我再對她說:“如果我們犯這樣的罪,就會與神斷絕關係,這是很嚴重的罪。”感謝神,她付了車錢就走了。哥林多前書10章13節:你們所遇見的試探,無非是人所能受的。神是信實的,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;在受試探的時候,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,叫你們能忍受得住。我們勝過試探,不是靠自己,而是靠神的提醒、能力、智慧。
現在我渴望學習怎樣傳福音,讓更多人認識神。因為從罪裏面走出來的我,知道罪真是很可怕的。最後我用約翰福音3章16-17節,來結束這篇見證:神愛世人,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他的,不致滅亡,反得永生。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,不是要定世人的罪,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。